超商資深員工濫用職權,誘使實習生服用春藥並發生性行為
事件始末:實習生遭威脅與藥物操控
一樁令人震驚的職場權勢濫用案件在高雄浮出水面。一名化名「小蟬」的女大學生於某知名連鎖超商進行短期實習,未滿兩週即遭呂姓資深店員多次施壓。對方以「工作表現不佳需賠禮」為由,要求她以身體作為交換條件,並聲稱此舉是「對其指導照顧的感謝」。面對可能影響學分與未來就業評估的壓力,小蟬被迫屈從。
更令人憂心的是,呂男在過程中擅自提供並餵食春藥,試圖藉由藥物作用強化控制力與行為隱蔽性。事後,小蟬出現明顯情緒波動、焦慮與睡眠障礙等異常反應,經家人細心觀察與持續關懷,最終坦承遭受脅迫與不當對待。家屬立即陪同報案,全案隨即進入司法程序。
司法認定:構成利用權勢性交罪
偵查階段,呂男雖承認雙方確有性行為,但辯稱係基於「自願交往」,否認存在脅迫情節。然而檢方綜合通聯紀錄、監視器畫面片段、證人陳述及被害人心理評估報告等多重證據,明確指出雙方地位顯著不對等——呂男身為實習指導者,掌握考核權與工作評價權,已構成《刑法》第228條所規範之「利用權勢性交罪」要件。該罪名不以暴力或明顯脅迫為必要,只要行為人憑藉職務影響力使相對人難以自由拒絕,即成立犯罪。
意識到情勢嚴峻,呂男於審理前主動提出新台幣30萬元和解金,並獲得被害人書面諒解。高雄地方法院審酌其犯後態度、賠償誠意及再犯風險等因素,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,**緩刑3年**,並須完成**3場法治教育課程**,以強化職場倫理與法律界限認知。

重要提醒:春藥使用必須恪守法律與倫理底線
春藥本質為提升生理反應之輔助劑,**絕非突破他人意願或掩蓋違法行為的工具**。任何未經明確、清醒、反覆確認之同意而投予他人藥物之行為,均已觸犯《藥事法》《刑法》及《性侵害防治法》,風險極高且後果嚴重。
夢巴黎在此特別強調:合法、合倫理的使用前提,永遠是雙方完全自主、無外力干預的共識。無論關係親疏、情境特殊,都不得將春藥作為操控、誘騙或合理化越界行為的手段。若您正尋求安全、可靠、合規的產品資訊與專業諮詢,歡迎前往夢巴黎官方平台了解詳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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